※ 非完整翻譯。
Whitmore Evers,律師,衣著風格彷彿來自50年代,深藍色西裝、長版風衣、白襯衫、藍紫色領帶。面容蒼白,不苟言笑,態度嚴謹。他是應莎克斯的委託前來拜訪萊姆。
萊姆:「你之前就認識艾米莉亞嗎?」
Whitmore:「不,從沒見過。我的一名同事跟她是朋友,她先打給Richard,但他不接這類案件,所以Richard就請她跟我聯絡。我們稍微聊過案件,她說您願意擔任專家證人。」
Whitmore是為手扶梯事件而來,莎克斯希望能夠幫助Greg的妻子Sandy爭取賠償,讓他們母子免於無家可歸的處境。
Whitmore接著問道:「莎克斯警探今天會過來嗎?」「不,她正在辦案子。不過她昨晚有跟我說明情況。Sandy對吧?那位寡婦?」
「是的。」Whitmore說:「我會代表Frommer女士於紐約州最高法院以過失致死為由提起告訴。賠償金將會給予Frommer先生的遺囑受益人,若沒有遺囑,則交由遺囑認證法庭裁定。我會要求至少三千萬的賠償,但這只是為了引起被告方的注意,以及吸引一些社會大眾的注目。
事實上,我希望避免案子進展到庭審階段,否則會拖上至少一年的時間才會有結果,考量到Frommer女士目前的經濟狀況,我認為盡快和解並獲得賠償才是最佳方案。」
「聽起來很合理。那我們現在要來談談證據部分了嗎?」萊姆問道,同時想著Whitmore挺適合狄更斯小說的角色。
「再稍等一下。請問您知道侵權行為法嗎?」Whitmore一副就算你之前不知道,他現在也會講到你知道。
Whitmore:「我簡單的說明一下。在侵權行為法之下,任何人只要被物品傷害就符合條件了,無論是家電、汽車、藥物或手扶梯。1963年,加州最高法院制定了嚴格責任原則,將使用者的損失負擔轉移到製造商身上,換句話說,只需要證明這項產品的缺陷傷害到使用者,即使製造商不存在過失,也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Whitmore:「現在說回我們的案子,最大問題就是:我們要告誰?是手扶梯的製造商?安裝手扶梯的承包商?商場管理公司?維修保養公司?是維修技師沒有確實關閉開口?還是清潔人員的疏失?或是某人手動開啟蓋板?釐清這些問題就是該您上場的時候了。」
「首先,我需要有人去調查手扶梯,取得現場照片、跡證……」萊姆早已開始思考如何進行。「阿,我得先告訴您,其實情況有一點棘手。」Whitmore說道,萊姆抬起眉毛看著他。
Whitmore:「任何涉及手扶梯、電梯、人行道等等的事故,其調查都是交由紐約調查局負責。雖然我們可以取得他們的調查報告,但—」
「那要等好幾個月的時間。」萊姆說道。
「是的,六個月。我們等不了那麼久,在那之前Formmer女士就會無家可歸。或是必須去睡車庫了。」
「另外,手扶梯已經從商場拆除,移交給紐約調查局存放在他們的倉庫直到調查結束。」Whitmore補充道。
「所以我們要在無法調查手扶梯,也沒有分析報告、現場照片、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搞清楚事故原因?」
「沒錯。莎克斯警探說您非常擅長處理棘手的問題。」
手上連片紙屑都沒有是要擅長什麼?萊姆在心裡翻了個大白眼,想著這整件事真是糟透了,實在是—
突然一個想法浮現。
萊姆無視還在說話的Whitmore直接轉向走廊大喊:「湯姆!湯姆!你跑去哪裡了?」一陣腳步聲傳來,萊姆的管家出現:「怎麼了?一切都還好嗎?」「好、好、好、當然好,怎麼會不好?你可以幫我拿捲尺過來嗎?」